临汾职业艺术幼教学校任课教师课堂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发展以及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与任课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1、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是“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课堂上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
3、任课教师上课要及时检查学生人数,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值班领导,并妥善处理。
4、在舞蹈课、美术课、琴法课、体育课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工具、电源、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5、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
6、按时下课,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下课。放假后,任课教师不许滞留学生。
7、任课教师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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