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音乐表演
二、专业代码:750201
三、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四、基本学制
3年
五、职业面向
(一)、职业范围
序号 | 职业(岗位) | 职业资格证书 | 专业(技能)方向 |
1 | 声乐演员 | 演员 歌唱演员 | 声乐表演 |
2 | 社会文化指导员 | ||
3 | 从事音乐教育工作 |
(二)、继续学习专业,为高等艺术院校培养后备生
高职: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等
本科: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等器乐表演器乐演奏员、社会文化指导员等
六、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掌握对应职业岗位必备的知识与能力,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和终身学习能力,能胜任声乐和器乐表演等艺术行业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七、课程设置及要求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历史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
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方向课。
(一)公共基础课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教学内容和任务 | 参考学时 |
1 |
职业生涯规划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开设, 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2 |
2 |
职业道德与法律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开设, 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2 |
3 |
经济政治与社会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开设, 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2 |
4 |
哲学与人生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哲学与人生教学大纲》开设, 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2 |
5 |
语文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在职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体现专业特色 |
204 |
6 |
数学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在职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体现专业特色 |
170 |
7 |
英语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在职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体现专业特色 |
187 |
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大纲》开设, 并注重在职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体现专业特色 |
136 |
9 |
体育与健康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开设, 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170 |
10 |
公共艺术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教学大纲》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6 |
11 |
历史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历史教学大纲》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6 |
(二)专业技能课
1、专业核心课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 参考学时 |
1 |
基本乐理 | 掌握音、音程、节奏、节拍、调式、转调等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理性认知、分析、鉴赏和表现音乐 |
68 |
2 |
视唱练耳 | 能准确地识唱五线谱(或简谱),提高听觉对节拍节奏、和声、旋律等音乐要素的感知和记忆能力,积累音乐语汇,掌握基本的记谱技能 |
272 |
3 |
和声基础 | 了解和声基础知识,进行初步的和声应用练习,能够分析音乐作品中基本的和声现象,为演唱、演奏音乐作品和进一步专业学习打下必要基础 |
68 |
4 |
民族民间音乐 | 通过学习中国民歌、民间器乐、戏曲音乐和曲艺音乐等,初步了解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丰富的语言、基本形态和不同特征,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承发扬民族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 |
68 |
5 |
中外音乐史 | 了解中国及以欧洲为主的外国音乐文化发展的历史概况,不同时期的主要音乐现象、思想、流派、人物、作品及其演变轨迹,拓宽知识视野,提高音乐素养 |
68 |
6 |
钢琴基础训练 | 正确掌握钢琴弹奏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弹奏一定数量的初、中级钢琴作品,能为简易的歌(乐)曲伴奏,为专业学习提供帮助 |
68 |
7 |
音乐欣赏 | 欣赏分析不同时期、类型和风格的中、外优秀音乐作品,了解其不同风格特点,开阔视野,丰富知识,积累语汇,提高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和鉴赏水平 |
68 |
2、专业(技能)方向课
声乐表演方向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 参考学时 |
1 |
声乐演唱 | 掌握某一种演唱方法(民族、美声、通俗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正确运用呼吸、共鸣、位置和吐字四要素,演唱一定数量的中、外声乐独唱作品,具备基本的演唱水平与音乐表现力。可根据实际,在不同年级采取集体课、小组课和个别课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
238 |
2 |
正音 | 掌握语音的基础知识,正确地说好普通话,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为歌唱发声语言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 |
68 |
3 |
合唱 | 掌握合唱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不同组合的合唱中与其他合唱队员协调配合,具备参与演唱一定数量的中、外合唱作品的能力 |
136 |
八、教学计划与进程总体安排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教 学 时 数 | 各 学 期 时 安 排 | 占总学时的百分比 | 考核 (按学期) | |||||||||
总计 | 其中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考试 | 考查 | ||||||||
理论教学 | 实习 | 1 | 2 | 3 | 4 | 5 | 6 | |||||||
公共课 | ||||||||||||||
1 | 舞蹈 | 34 | 34 | 9 | 8 | 9 | 8 | 1.2% | ||||||
2 | 音乐 | 34 | 34 | 9 | 8 | 9 | 8 | 1.2% | ||||||
文化课 | ||||||||||||||
3 | 语文 | 570 | 570 | 108 | 102 | 108 | 102 | 54 | 96 | 19% | ||||
4 | 数学 | 500 | 500 | 90 | 85 | 90 | 85 | 54 | 96 | 17% | ||||
5 | 英语 | 500 | 500 | 90 | 85 | 90 | 85 | 54 | 96 | 17% | ||||
6 | 政治 | 292 | 292 | 54 | 51 | 54 | 51 | 18 | 64 | 10% | ||||
7 | 历史 | 292 | 292 | 54 | 51 | 54 | 51 | 18 | 64 | 10% | ||||
8 | 地理 | 362 | 362 | 72 | 68 | 72 | 68 | 18 | 64 | 12% | ||||
专业课 | ||||||||||||||
9 | 乐理 | 106 | 106 | 18 | 17 | 18 | 17 | 36 | 3.6% | |||||
10 | 视唱练耳 | 106 | 106 | 18 | 17 | 18 | 17 | 36 | 3.6% | |||||
11 | 声乐(器乐) | 106 | 106 | 18 | 17 | 18 | 17 | 36 | 3.6% | |||||
专业选修课 | ||||||||||||||
12 | 器乐(声乐) | 53 | 53 | 18 | 17 | 18 | 1.8% | |||||||
总学时及周学时 | 2955 | 2955 | 540 | 509 | 558 | 526 | 372 | 480 | ||||||
开课门数 (不含选开课) | 11 | |||||||||||||
考 试 门 数 | 9 | |||||||||||||
复 习 考 试 | 150 | 30 | 30 | 30 | 30 | 30 |
九、实施保障
(一)、师资队伍
1.本专业专任专业教师与在籍学生之比为1:20;专任专业教师应具有艺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不低于20%;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10%~30%,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30%及以上,3年以上专任专业教师应符合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如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演员或演奏员等。
3.专业教师应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关心爱护学生,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要求,积极参加教学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完成教师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任务,终身学习,开拓创新。兼职教师须经过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和考核,每学期承担不少于30学时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设施
本专业应配备校内实训实习室,主要设施设备应达到下列要求。
1、电子琴室2个
2、声乐教室3个
3、钢琴9架
4、专业音响1套(配有线及无线话筒)
5、电子琴1台/1人
6、谱架1人/1个
7、多媒体教室2个
8、计算机室2个
9、图书室1个
(三)教学资源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教学要立足于提高学生文化素养,既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服务, 又为学生的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要从学生实际出发,结合专业特点, 努力进行教学改革,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通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和分层教学等方法,努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有效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职业能力的形成。
2、专业技能课
专业技能课程教学,推行工(演)学结合,努力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要在加强专业基础教学的同时,强化对职业岗位技能的训练,根据音乐(声乐、器乐表演)专业的特点,加强教师的专业示范和个别指导,注重因材施教,通过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促进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步增长,确保专业教学既满足职业岗位的需求,又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教学方法
教学管理要努力加强专业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既符合教育普遍规律又符合音乐专业教育特殊规律的管理机制。根据音乐专业特点,研究对集体、小组和个别课等不同课堂形式的管理办法,提高课堂教学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教材使用的学校审批制度,确保教材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化;改进专业教学评价方法,增强教学评价的客观性;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五)学习评价
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标准, 制定适应音乐(声乐、器乐表演)专业特点的评价办法,实行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专业技能课注重校内校外评价相结合,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技能鉴定与学业考核相结合;公共基础课注重教师评价、学生互评与自我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更要关注学生运用知识以及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重视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
(六)质量管理
学生所修课程均应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一般为考试课程;选修课为考试或考查课程。文化课、专业知识课应推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专业技能课实行统一考试,集体评分。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可采取学校与社会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课程结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认可的等级考核,取得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
十、毕业要求
(一)综合素质
1.热爱祖国,初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2.具有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3.具备必需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
4.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5.具有正确的文艺观和审美观,能够在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中不断陶冶情操,提高素养。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基本的就业和创业知识。
(二)职业能力
1.一般通用能力:
(1)具备基本的汉语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初步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2)掌握初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信息收集、处理能力。
(3)具有继续学习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初步的社会交往和活动能力。
2.行业通用能力:
(1)具有较熟练的五线谱或简谱视谱即唱及一定的听音记谱能力。
(2)具有初步的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
(3)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初步的音乐创作能力。
(4)具备初步的形体表演和舞台综合表现能力。
(5)具有正确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
(6)掌握基本的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
3.职业特定能力:声乐表演方向:
①具有较熟练的所学唱法(民族、美声、通俗)的演唱基本技能。
②具备一定的合唱能力。
③具有初步的音乐(声乐)辅导、合唱排练指挥等社会文化艺术指导及其他专业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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